曲靖市公安局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0〕43号),设立曲靖市公安局,为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三)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制定装备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物资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五)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技侦、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七)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八)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九)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查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十一)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重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十二)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到曲靖视察考察工作,以及重要外宾到曲靖访问、观光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和维权,指导查处全市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四)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推荐、考察和任免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地方党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开展对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优抚等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公安消防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六)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曲靖市公安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