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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根据本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并负责其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编制本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五)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辖区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统筹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辖区空间规划。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辖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辖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土地储备开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设计。负责组织辖区内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景观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辖区村庄布点规划;负责组织审查辖区村庄规划,指导、协调辖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工作;统筹实施辖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制度。
(八)负责开展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组织实施辖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辖区地质勘查行业和辖区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地质勘查规划;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辖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辖区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辖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辖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辖区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辖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配合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辖区内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贯彻落实海洋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六)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国土资源执法体制,承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精简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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