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统计局职能信息
1953年5月5日,榆次专署设统计科;1961年7月20日,设晋中专员公署统计局;1975年设晋中地区革命委员会统计局;1978年,更名为晋中行署统计局;2001年更名为晋中市统计局。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室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4个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办字〔2019〕15号)文件明确:晋中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晋中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市性的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规划,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方法,并组织贯彻实施;建立符合国家统计规则和省统计要求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各县(区、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协助管理各县(区、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协助管理省统计局设在晋中的调查监测中心;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评聘;监督管理中央及省、市财政提供给县(区、市)的统计经费;加强对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全市统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市)、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参与全市性综合类考核相关工作。
(十二)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建立符合国家统计规则和省统计要求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统计执法科)、综合设计管理科、国民经济核算科、工业交通统计科(能源与资源统计科)、农村统计科、投资与贸易统计科、社会与科技统计科。
晋中市统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