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审计局职能信息
晋中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部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具体职责为:
1、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科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有关部门、县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科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人事教育科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信息科 财政审计科 行政事业审计科 农业农村审计科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社会保障审计科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金融外资审计科 经贸审计科 经济责任审计科 计划督査科 机关党委 晋中市审计局开发区分局
晋中市审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