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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晋中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与法治调研科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晋中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部门联合规章草案的审査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栽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市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本系统的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各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晋中市司法局行政编制3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正12名,副4名。
咨询电话:0354-3201177
办公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与定阳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00米(巨燕财富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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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