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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执行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对辖区内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职责。研究决定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内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镇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选拔、任免、考核、监督等管理工作。统筹开展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对区职能部门派驻镇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负责辖区内村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五)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推进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统筹城乡发展、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水务、住房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镇经济管理工作,制定符合镇情的经济发展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落地,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管理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招商引资工作。
(六)统筹负责辖区内公共服务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负责辖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医疗保障、科技、教育、文化体育、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监督辖区内政务服务。配合做好数字政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法定职权和有关授权,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七)统筹负责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统筹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综合行政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指挥、监督辖区内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承担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和协调各类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
(九)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依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居民)委员会做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基层自治水平;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十)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镇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统筹镇财政预算资金的分配与调度。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统筹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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