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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是市司法局管理的负责全市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主要承担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和劳动改造,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任务。
市监狱管理局下辖15所押犯单位,其中白茅岭监狱、军天湖监狱在皖南地区,四岔河监狱、吴家洼监狱在苏北地区。另有司法警官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个事业单位,白茅岭社区、军天湖社区和为监狱工作服务的3家保障性企业。局内设机构有20个职能处室和申岳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监狱遵循“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以维护上海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己任,依法治监,公正执法,努力提高以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监狱工作水平,多年来监管秩序持续稳定,重新犯罪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已连续12年实现“四无”目标,其中五角场监狱连续25年实现“四无”目标。全局6家单位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7所监狱被评为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监狱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狱政管理和罪犯教育改造、劳动生产、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管理指导监狱正确执行刑罚、依法治监,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3.制订监狱的布局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警用装备、狱政装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5.负责规划、部署监狱系统的经济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生产、财务、基建等工作。
6.负责编制、申报监狱系统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及其他各项经费。
7.按规定负责本市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8.负责监狱人民警察的配置、教育、培训、奖惩工作,负责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工勤人员的招录、评聘和工资管理及劳动保护工作。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在押罪犯的社会帮教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接对帮教工作。
10.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⒈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做好与各部门、处室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重大决议、决策落实的检查和督办工作、全局应急处置协调。
⒉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信息报送和简报制作等工作。
⒊负责局外事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监测和应对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
⒋负责局综合统计、文秘、接待、信访、史志编写、文书档案管理。
⒌负责管理、维护、指导网络信息的收集、整理、制作和反馈工作。
⒍负责全局重大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全局保密工作和机关机要通讯。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制处
⒈负责研究监狱工作政策,参与监狱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前的调研。
⒉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规划工作;组织或参与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对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局属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
⒊负责局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⒋负责联系犯罪改造研究所和《警苑》杂志社工作;负责联系监狱学会工作。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治部
负责全局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宣传处、人事处、教育培训处、老干部处。
四、组织宣传处
⒈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并抓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⒉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以及民警理论学习。
⒊负责指导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处级干部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
⒋负责全局处级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⒌负责对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机关处室主要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处
⒈负责全局人力资源管理,指导局属单位人事工作开展,承担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信息维护管理工作。
⒉负责全局机构、职能、编制(职数)管理;负责人民警察及工勤的录用、调配、考核、工资福利和专技人员的管理工作及对局属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⒊负责全局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⒋负责全局民警奖励表彰工作。
⒌负责警衔晋升管理,指导人民警察着装及警容风纪工作。
⒍负责机关人事档案、全局副处职干部档案管理及对基层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育培训处
⒈负责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贯彻执行。
⒉负责警校(干警培训中心)教育培训管理和专、兼职教官队伍的管理。
⒊负责指导、督促二级培训网络(监狱分中心)工作的开展。
⒋负责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民警的岗位培训、警衔及职务晋升培训组织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
⒌负责全局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估工作。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老干部处
⒈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⒉指导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并进行考核、评估。
⒊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刑罚执行处
⒈负责指导全局刑罚执行和狱务公开工作。
⒉负责民警执法和罪犯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
⒊负责监督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主要程序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⒋负责审批、审查和指导对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事项。
⒌监督和指导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工作;负责各监所提请的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案件和对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案件的审核工作。
⒍负责协调和指导外国籍罪犯和港澳台籍罪犯的教育管理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狱政管理处(狱内侦查处)
⒈负责指导全局狱政管理;负责狱情及犯情动向分析,指导局属单位监管安全防范工作。
⒉负责审核、指导对罪犯行政奖惩及外出等有关事项;负责调控全局的计分考核和分级管理、分级处遇工作。
⒊负责狱内侦查工作;指导各监(所)耳目建设和管理;指导对全局监狱及局级危顽犯的防范和控制。
⒋负责对重要罪犯的掌握;负责对外借(耳目)罪犯的管理。
⒌负责对罪犯的分配、调遣工作。
6.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局深挖犯罪线索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教育改造处
⒈负责全局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开展。
⒉指导并考核各监(所)开展入监和出监教育、集中学习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
⒊负责确定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文化、心理、职业技术等教育内容并指导各监(所)组织实施。
⒋负责对危顽犯教育转化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对邪教类罪犯改造的指导工作;对个别教育进行指导、评估。
⒌负责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管理、指导。
⒍负责对监区文化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联系《大墙内外》编辑部。
7.负责对罪犯年终评审工作的管理、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公安处(场所警戒处)
⒈负责监狱警戒监控工作的管理、指导。
⒉负责指导监狱警卫大队工作;负责监狱人员和物品出入安全检查实施工作;犯人接见时警戒工作的指导。
⒊负责联系、落实与驻监武警的配合、协作;指导监狱周边警戒安全工作。
4.负责犯人遣送押解途中安全工作的协调和保障指导。
5.负责指导皖南社区公安业务的开展;负责管辖案件的侦查和全局消防安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生活卫生处
⒈负责检查、督促罪犯生活卫生设施、物品供应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局罪犯生活卫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⒉负责全局罪犯膳食及被服管理;检查、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
⒊负责全局罪犯医疗卫生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⒋负责总医院、监狱卫生所(站)属地卫生机构的业务联系、协调工作。
⒌负责监督、检查狱内供应商品的质量价格。
6.负责老病残罪犯审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综合治理办公室
⒈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监(所)对罪犯进行社会帮教和刑释衔接工作。
⒉负责组织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指导社会帮教工作的开展。
⒊负责对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跟踪调查,对重新违法犯罪率分析、评估。
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劳动管理处(安全生产处)
⒈负责指导全局狱内加工项目管理。
⒉指导罪犯劳动生产现场管理。
⒊负责指导全局狱内加工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管理。
⒋负责罪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全局企业工人管理工作(申岳公司综合办公室)。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计划财务处
⒈负责指导全局财务管理工作。
⒉负责编制全局监管用房以及狱政警戒设施、基建等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⒊负责全局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申报、拨付工作。
⒋负责全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项目申请立项、资金拨付和基建会计核算等工作。
⒌负责全局国有资产报表统计分析和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
⒍负责全局大宗物资采购预算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综合管理处
⒈负责指导全局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
⒉负责指导全局改造、扩建项目的实施工作。
⒊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后的设计、招标、报建工作,指导投资管理、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配合决算审计工作。
⒋负责监狱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⒌负责全局民警住房解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和设备(不含信息设备)采购、发放及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⒍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购买服务和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锅炉房、配电间管理工作。
8.负责全局爱国卫生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科技处
⒈负责全局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和项目管理工作。
⒉负责监狱监控设施、安防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
⒊负责全局有线、无线通讯设备的配置与管理工作。
⒋负责局信息与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
⒌负责局信息、监控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⒍负责全局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装备处
⒈负责全局民警被服、装备、车辆的管理工作。
⒉负责全局警囚车、特种车及其它机动车辆的控购、更新、验车审证等管理工作。
⒊负责指导全局车辆安全行驶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罪犯遣送用车工作。
⒋负责监狱常规装备、特种装备规划、配置工作。
⒌负责全局民警被服的计划、配置、发放工作。
⒍负责指导监狱电网等警戒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⒎负责指导全局装备、被服仓库的管理。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社区工作处
⒈负责皖南社区发展规划的制定;指导社区管理和经济工作。
⒉负责指导社区公共设施设备建设的规划工作。
⒊负责指导、管理、协调社区医疗、文化教育、生活服务工作。
⒋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养老院、民政优抚工作。
⒌负责社区社会救助工作费用的预算上报及使用监督工作。
⒍配合社区进行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审计室
⒈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参与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⒉负责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⒊负责履行审计监督、审计调查职责,参与基础建设的项目审计。
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监察室(警务督察室)
⒈负责全局执法监督,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开展监察工作。
⒉负责全局民警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申诉案件和复议。
⒊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⒋负责受理群众检举揭发来信、来访和信访件的核查、转办、督办。
⒌负责警务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各监(所)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
⒈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⒉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各项人事管理、考核和晋升初审工作。负责副处级后备干部、副调研员候选人的民主推荐等工作。
⒊负责机关各项创建工作、先进奖励表彰工作。
⒋负责工作人员培训、体检、献血、疗休养、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医保结算等福利工作。
⒌负责管理、指导机关纪委、工会、团总支、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工会
⒈指导局属单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⒉协助政治部开展思想政治、文化教育宣传。
⒊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⒋负责监督、审核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⒌负责全局退管会的管理、指导。
⒍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团委
⒈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工作。
⒉负责组织青年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活动。
⒊负责团员的发展工作和向党组织推优工作。
⒋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基层团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21-50614567 报警电话:110(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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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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