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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三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拟订涉农的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农业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体育、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推进农民持续增收,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农村宅基地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按照分工,管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垦相关农业产业的发展。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监督管理。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指导现代种业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职权认定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研究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农业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处)。
负责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领导讲话等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办理、机要文件收发、运转及安全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及委领导议定、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组织本市农业农村重要工作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外事方案。负责机关后勤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障管理。
(二)秘书处(效能督查处)。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主持或参与起草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主要领导的有关文稿。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本市“三农”工作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重大问题专题调研。指导“三农”智库建设。组织开展对涉农区乡村振兴、“三农”工作的调查调研和检查督查。负责对涉农区“三农”工作考核。承担农业农村部研究中心的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三)干部人事处。
负责做好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系统评选表彰工作。负责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农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开展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老干部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农垦联络处)。
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协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等相关工作。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牵头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组织推进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研究制定农业资源区划及农业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动质量兴农工作,监测评价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展情况。组织编报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推进实施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农垦现代农业建设。
(五)村镇建设处。
研究提出推进本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村庄清洁行动。负责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村庄改造项目。参与和协调农村道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参与农村村庄布局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和落实工作。配合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参与郊区行政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及城镇化相关工作。参与设施农用地相关管理工作。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法规处)。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承包地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集体所有耕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本市农业农村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综合执法。组织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负责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研究农业保险和农村金融等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报机关和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并监督管理。配合开展中央及市财政支农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牵头做好中央及市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评审、立项、批复等工作。承担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及监督检查、财政资金项目评审、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涉农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农业用电用水等政策。协调农口境外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负责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八)产业发展处(国际合作处)。
统筹乡村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村镇企业发展。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产销一体化。组织开展农产品评优活动。负责农业国内合作交流、对口支援、扶贫协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工作。负责农业国际经贸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农业和农产品境外及对口支援地区展示展销活动。承办政府或部门间农业涉外事务。承担涉及台湾地区的有关农业事务。
(九)市场与信息化处。
牵头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项目管理和实施指导工作。指导互联网 数字农村、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农业物联网等发展。牵头负责农业领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及数字农业农村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一网通办”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及农产品品牌战略。负责农业和农产品国内(对口支援地区除外)展示展销活动。负责本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联络、协调,组织推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农产品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牵头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农业统计工作。协同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本市农产品市场电子平台和电商企业创新发展,协助指导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协助市社团管理局做好涉农社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规划、计划,牵头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和信息发布。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重大科研、推广项目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十一)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本市科技兴农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本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农项目。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期刊管理、农业科普等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牵头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牵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十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养老、就业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配合市相关部门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监督。指导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市农民体育协会工作,推动农村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十三)种业管理处。
研究制定本市农作物、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业管理体系建设和种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负责种业品种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畜禽品种培育。负责审查核发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管理。负责种业信息汇总分析。组织抗灾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建设。指导南繁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农田建设管理处。
研究制定本市农田建设管理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本市农田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的申报、批复等工作,指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编制本市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规划。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十五)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研究制定本市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种植业行业监督管理,推动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农情调度工作。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肥料监督管理,承担商品有机肥登记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国内和出入境内植物检疫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十六)蔬菜办公室。
负责蔬菜(含食用菌、草莓等)行业管理工作。起草有关蔬菜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蔬菜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蔬菜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施。 指导制定蔬菜产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蔬菜产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生产成本调查和产销统计等。指导开展蔬菜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科学防治以及蔬菜生产领域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管理。
(十七)畜牧兽医管理处。
负责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上述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上述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实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负责动物诊疗、动物防疫条件、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管理。负责饲料、兽药、兽医器械的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奶牛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行业生产数据和产品价格的统计分析。
(十八)渔业管理处。
研究制定本市渔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养护,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指导水产养殖健康养殖,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苗种生产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行政执法。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统计工作。依法履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水产苗种、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涉及渔业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研究制定本市有关农机化、设施农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和规划,指导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和设施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新农机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提出农机装备需求、研发和技术推广建议,组织重大项目实施。指导农机化、设施农业标准、大纲、作业规范、技术路线的起草、修订和实施。组织农机质量监管、维修和报废回收更新管理,统筹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和安全监理。指导本市农机化生产,协调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农机驾驶员培训,组织农机实用人才培训。负责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
(二十)安全和信访办公室。
负责办理涉及本市“三农”工作的意见、建议、诉求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电子邮件。负责系统信访事项的受理、运转、督办、协调、上报处理结果等工作。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和系统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指导、监管及督查工作。指导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和社会稳定工作。
咨询电话:021-2311111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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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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