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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7〕82号),设立广州市黄埔区统计局,为黄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广州开发区统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简称黄埔区统计局(广州开发区统计局)。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划入原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统计职责。
2.划入原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的统计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职责。
2.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职责。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增加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2.加强对区各部门、街(镇)、各园区统计工作的指导与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下同)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制订区的统计管理方法;拟订和实施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对区属范围内违反统计法规案件的查处。
(二)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实施全区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的普查、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工作;组织和实施其他全区性、综合性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种周期性和一次性、定期和不定期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管理和协调区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表;依法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
(四)组织调查搜集和整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区性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搜集、整理和提供广州市属各区的主要统计指标对比资料。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的统计信息自动化体系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协调区各部门、街(镇)、各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
(七)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指导区属各部门、街(镇)、各园区做好统计调查业务工作。
(八)组织指导并实施全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市统计局做好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
(九)承担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部署的广州开发区日常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等。
(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部署的高新区日常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评价工作,指导辖内园区开展的火炬统计工作等。
(十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黄埔区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务、接待、档案、保密、信访、公文处理、精神文明建设、财务、固定资产和后勤管理等工作,为局各项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协调处室之间和其他部门之间的业务往来;草拟局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文件;收集、整理、上报统计政务信息,维护区统计信息网;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区参与市的各类统计业务交流工作;组织重要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局机关各种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组织年度考核;负责本局的设备购置、维修保养与计算机病毒预防;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统计处
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搜集、整理、汇编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编辑统计月报、年度统计发展报告等;负责统计数据公布,编写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对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开展统计监测与评估;搜集、整理广州市属各区的主要经济指标对比分析资料,定期向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提供;制订区的统计管理办法,组织对各专业和各街道(镇)以及各园区统计机构的业务考核,规划和组织全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组织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协助市统计局做好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承担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部署的广州开发区日常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等;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部署的高新区日常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评价工作,指导辖内园区开展火炬统计工作等。
(三)专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劳动工资、科技、其他服务业的专业统计调查;对各专业统计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开展各专业统计分析;组织或参与实施国家、省、市和区组织的重大普查和调查活动,协助上级开展各专业抽样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规范和管理区属各部门所制定的统计标准、统计调查表;审批区各部门超出部门管辖的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实施全区统计自动化系统建设;负责全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和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涉及统计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黄埔区统计局机关编制12名(行政编制1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主任、处长),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长)。
五、其他事项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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