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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广州市黄埔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本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编制本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拟定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承担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研究制定交通设施、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含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绿化带、隔音设施等)的保洁标准,对落实保洁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负责制定大、中型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大型设备和环境卫生机械、车辆的更新补充;参与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定、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后日常管理职责。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负责全区河涌水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全区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景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管理;会同区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依据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要求,编制户外广告点位规划方案,经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点位设置使用权拍卖;负责临时性户外宣传品的审批管理。
(九)协调、监督、考核区内有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履行井盖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关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十)履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市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职责范围的复函》(粤办函〔2009〕390号)和广东省《关于广州市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职责范围的公告》(粤府函〔2012〕47号)赋予的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十一)负责制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承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考核、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审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区内燃气行业管理,对燃气供应、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整治安全隐患;负责编报区容环卫、燃气管理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跨区燃气经营许可。
(十三)负责本区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工地施工噪音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划入区余泥渣土管理所行政职能、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行政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建筑废弃物处置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核准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检验;组织实施《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负责对本区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内市政道路、转制社区(村社)街巷、河涌保洁及生活垃圾收运,环卫公厕、压缩站、加水站及工具房等环卫设施管养的日常巡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十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十八)与街(镇、园区)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体,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的实际,制定本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向执法队下达年度和阶段性及专项整治任务。
(2)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3)协助办理和应诉各街(镇、园区)执法队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对各街(镇、园区)执法队进行执法考核和日常督察。
(5)负责审批各街(镇、园区)执法队查处的较大案件,并对各街(镇、园区)执法队查处的案件进行检查、指导,对须上报、移送执行的案件进行上报、移送。
(6)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对街(镇、园区)执法队群众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7)负责新队员的执法业务培训。
(8)负责执法装备、器材和服装的统一配置。
(9)配合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开展对执法队员提拔到执法队领导岗位和执法队主要领导调整时的考察。
(10)配合区组织人事部门开展街(镇、园区)执法队领导成员与执法人员的轮岗交流工作,协助区组织人事部门制订交流轮岗工作方案,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1)负责对街(镇、园区)执法队实行领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并根据辖区实际对街(镇、园区)执法队下达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的日常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任务,领导和督促其完成各项任务。
(2)负责街(镇、园区)执法队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办理,并承担应诉工作。
(3)负责对规定额度和权限的执法案件组织会审,并承担相关责任。
(4)对执法队员在本街(镇、园区)范围内进行轮岗交流和任免,需征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5)负责街(镇、园区)执法队员的招录、接收、任免、调配和公务员培训、考核以及执法队员的人事管理。
(6)负责街(镇、园区)执法队执法车辆的配置,执法装备使用、管理、保养和维护。
(7)配置街(镇、园区)执法队的办公场所与办公设备。
(8)负责处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和督办的城市管理事项。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会务、文电、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网站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负责扶贫工作;负责局网站建设、信息报送发布、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局大事记、年鉴、史志、起草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装备器材、制服的年度计划、采购、发放工作;负责财务工作,做好罚没票据的管理,审核上缴罚没款,罚没物品的登记管理、拍卖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机关招投标,指导直属单位招投标;负责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消防、应急、值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防”工作;负责牵头办理局“网格化”“有呼必应”相关工作。
(二)协调科(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区城市管理重大课题调研,统筹协调局机关课题调研;负责协调街(镇、园区)和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疏导区建设审核及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开展各项联合整治行动,负责涉及多部门城市管理问题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有关信息;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负责承办综合性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城管联席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统筹城市管理相关建设规划,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决策和重大投资实施技术审查;统筹市容环卫设施、基建项目的储备和管理,参与论证项目建议书、环境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国土、规划调整等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设项目选定、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市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参与区域内大中型环卫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区环卫设施年度固定资产计划的资金申请和使用;制定环卫设施维护管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容貌景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督促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区告知书》的实施和落实;负责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管理;组织制定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组织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公开出让;负责户外广告招牌的咨询指引和户外广告设置临时的行政许可;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指导、协调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四)环卫管理科。负责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标准,监督、检查本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监督、指导机团单位、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的保洁工作;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和有关环卫设施设备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河涌水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环卫公厕管养工作;监督、管理本区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含水上垃圾打捞及收运、死禽畜、变质肉类和粪便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卫生收费工作;负责环卫工人队伍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联系环卫行业协会。按权限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
(五)燃气管理科(审批管理科)。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检查评比;参与编制本辖区内燃气专项规划;负责对本地区管辖的燃气企业经营进行监督,定期组织燃气站点检查;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适时做好燃气应急预案启动、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研究、部署、协调、指导、检查燃气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管道燃气发展计划,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负责燃气安全咨询和宣传教育;负责全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负责有关燃气方面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分类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奖惩体系建设;负责垃圾分类相关数据统计及分析;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培训、宣传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行政执法证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解答及协调指导特殊案件的处理;负责做好执法案件的复核、案件会审和执法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案件上报、移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系统网上办案系统业务指导、审核、处理和日常管理;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行政执法案件的规范性和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承办本局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普法工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各类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编制和修订行政权力权责清单。
(八)执法一科(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检查考核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拟订全区违法建设治理的制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违法建设治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牵头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指导协调跨区域和重大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执法案件立案审批、案件处理审批,参与相关案件诉讼;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区城乡规划相关违法建设执法业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街(镇、园区)执法队、直属中队落实相关执法业务工作,推进相关执法案件执行;负责组织开展查控违法建设重大执法行动的联合执法;承担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执法二科。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区市容环境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户外广告招牌、垃圾分类管理、燃气管理等(违法建设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立案审批、案件处理审批,参与相关案件诉讼;协调指导执法联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市容秩序执法保障和跨区域、重大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指导综合执法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街(镇、园区)执法队、直属中队落实相关执法业务工作;负责本区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牵头相关执法业务考评。
(十)执法监督科。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制度,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执法案件会审、结案处理办理情况;定期检查、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系统网上办案情况;负责执法效能监督,检查、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统筹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规范协管队伍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风纪风貌和行为规范,负责监督和纠正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收集相关证据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十一)城管指挥中心。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建设管理和系统运行保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化系统及应急指挥平台,开展相关巡查、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工作;负责指导街(镇、园区)执法队、局属事业单位有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机制,制定各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方(预)案,指挥调度区、街(镇、园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力量,配合、协调解决综合性、跨区域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动;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与整理工作,提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综合信息服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数据库;负责局信访投诉工作;协调、监督、考核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相关部门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
(十二)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务、局党组(委)的日常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员发展等党务工作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拟订机构编制设置、人员编制方案、人事工作;负责人员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办理各类人员的任免、调配、借用、辞职、辞退等手续;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培训工作;配合街(镇、园区)对执法队领导进行考核、任免;协助区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轮岗交流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公费医疗工作;负责统筹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群团、工会、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廉政建设和纪检方面的投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调查和监督处理局机关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负责局机关行政效能监察,执法信息系统监察管理;协助上级纪检机关查处街(镇、园区)执法队重大违纪案件。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3个正科级直属机构,分别是: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和直属三中队。主要职责是:
(一)直属一中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执法情况的指导、检查、督察和考评,协助执法一科组织重大违法建设拆除行动;承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直属二中队:负责全区工地执法情况、建筑垃圾、散体物料排放、“六乱”、市容环卫保洁、绿化带卫生保洁、垃圾分类、燃气管理、户外广告、水务管理、养犬管理和社区人居环境整治管理等方面执法情况的指导、检查、督察和考评。协助执法二科开展重大专项整治行动;承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直属三中队:负责执法效能监察,监督和纠正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负责各街(镇、园区)执法队的工作作风、办公秩序、队容风纪、文明执法、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察、纠察;协助执法监督科开展监督工作;承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设街(镇、园区)执法队20个,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科级派出机构,分别是: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黄埔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鱼珠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红山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沙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冲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岗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穗东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洲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夏港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云埔街执法一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云埔街执法二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萝岗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岭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和街执法一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和街执法二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永和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龙镇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湖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九佛街执法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物岛执法队。主要职责:
(一)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名义,在辖区内(含相应的广州开发区园区)履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市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职责范围的复函》(粤办函〔2009〕390号)和广东省《关于广州市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职责范围的公告》(粤府函〔2012〕47号)赋予的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二)根据《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04〕10号)和《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穗民〔2004〕37号)的有关规定,协助民政、公安、卫生部门对辖区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服务管理。
(三)执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下达的日常执法任务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的综合执法活动、应急任务或专项执法任务。
(四)执行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组织的跨区、跨街重大执法行动。
(五)负责处理上级转办、交办的案件及群众投诉的案件。
(六)配合处理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组织队员完成相关学习培训任务,加强城管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管好带好队伍。
(八)承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城市管理执法事项。
(九)生物岛执法队移交生物岛园区(中以合作区)管理,目前暂时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管,待明确属地后移交相关街道(园区)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执法队的人员编制进行调整。生物岛执法队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管期间,承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所有工作。
第七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224名(行政编制1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直属中队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街(镇、园区)城管执法队正科级领导职数4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6名。
第八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镇、园区)执法队规格均为正科级。各街(镇、园区)执法队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各街(镇、园区)执法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接受各街(镇、园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双重领导,人事、财务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理,日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挥、调度和考核,行政执法责任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担;业务工作接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领导和监督。
第九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编委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姓名 |
职务 |
工作分工 |
吴其东 |
党组书记、局长 |
主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工作和全面工作。 |
石海宽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负责综治维稳、机关管理和文秘、档案、政务公开及保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财务管理、扶贫工作、城管网站建设、信息报道、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局里的消防工作;负责招投标工作;负责禁毒工作;负责局“网格化”工作;兼任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党员教育宣传、党务公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青年团员、妇联工作、工会工作、计划生育。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燃气管理和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出租屋管理、扫黄打非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街(镇)、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和综合执法及应急事件处理工作;负责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管理信息化系统工作;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及应急平台建设和信访投诉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执法二科、余泥渣土管理所、城管指挥中心、直属三中队(知识城分局)、区城市管理系统工会、区城管局机关工会,联系生物岛执法队。 |
何兴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负责新型城市化、市容市貌示范社区工作;负责市容管理、户外广告招牌规划、临时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许可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对燃气供应、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整治安全隐患;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负责行业消防工作。负责法规培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执法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执法网格化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绿化、打非治违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方面行政执法和统筹协调工作,统筹协调查处违法建设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制度,研究执法监督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效能监督,检查、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分管规划建设科、燃气管理科、执法一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直属二中队、燃气管理所。 |
周璟 |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
负责考核、考评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负责河涌水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创卫、创文;负责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分管协调科、环卫管理科、分类管理科、环境卫监督管理所、环卫美化服务中心,直属一中队。 |
鲁建斌 |
二级高级主办 |
协助周璟总工程师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提升考评工作,分管协调科。 |
杨俊斐 |
三级高级主办 |
协助何兴副局长工作,负责燃气管理及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分管燃气管理科。 |
杨文珍 |
三级高级主办 |
协助石海宽副局长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工作,分管执法二科。 |
朱清义 |
三级高级主办 |
协助石海宽副局长工作,负责保密工作、扶贫工作,分管办公室。 |
赵长顺 |
四级高级主办 |
协助周璟总工程师工作,负责环卫保洁、河涌水面保洁工作,分管环卫科 |
胡泽成 |
四级高级主办 |
协助石海宽副局长工作,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信访投诉工作,分管指挥中心。 |
冯伟 |
四级高级主办 |
协助石海宽副局长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 |
李钦明 |
四级高级主办 |
协助何兴副局长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分管执法监督科。 |
黄发根 |
四级高级主办 |
协助何兴副局长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听证工作,分管法规科。 |
黄鹏飞 |
四级高级主办 |
协助周璟总工程师工作,机场转运暂不安排具体工作。 |
吴金星 |
四级高级主办 |
协助何兴副局长工作,负责景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参与环卫设施项目选定、竣工验收工作,分管规划建设科。 |
常勇 |
四级高级主办 |
协助周璟总工程师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分管分类科。 |
吴松雷 |
四级高级主办 |
协助何兴副局长工作,负责违建治理工作,分管执法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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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0—82378872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 邮政编码:5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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