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基本情况
夏河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县民政局现在职职工35人,退休干部21人,其在职职工中公务员10人,事业干部16人,工勤人员9人,现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夏河县委办公室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夏河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75号)文件精神,我局共有机关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股室4个,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和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边界管理办公室)。
我局共有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夏河县农牧村中心敬老院、夏河县殡仪馆、夏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夏河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其中夏河县农牧村中心敬老院5人(院长1人、职工 4人)、夏河县殡仪馆4人(馆长1人、职工3人)、夏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5人(站长1人、职工4人)、夏河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8人(主任1人、干事7人)。
三、工作职责
夏河县民政局为夏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承担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的法规、规章和优惠政策;负责测算、调整、公布年度低保标准;负责低保资金的发放、监督和管理;负责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负责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参与拟定相关救助政策和办法;
(二)承担儿童、老年人福利,负责儿童、老年人福利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关爱保护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机构管理工作,
(三)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协商等工作;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年检和监督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做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指导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孤儿救助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
(五)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标准化命名和设置工作;承办全县撤乡改镇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管理工作,承办草山纠纷、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夏河县农牧村中心敬老院: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精神,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敬老院有关方针、政策,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管理服务于供(代)养入住的人员。
2、制订本院管理服务、农副业生产经营管理、年度发展规划并做好实施工作。
3、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五保对象的供养工作,为供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4、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5、建立健全院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做好院民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其他安全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偷盗、触电、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6、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夏河县殡仪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做好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殡葬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倡导文明科学,破除封建迷信;
2、提供殡仪礼仪服务,治丧、悼念服务,遗体接运、冷藏、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殡葬用品出租、出售服务等。
3、负责殡葬业务咨询、接待登记、业务安排、开票和收款、送款、编制财务计划、账目核算等财务工作。
4、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夏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做好全县救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区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街面劝导救助工作,为街头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志愿者帮助和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接受救助。
2、负责来站求助人员的接待登记工作,并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情况,为受助人员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为无力返回住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凭证。
3、负责本县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
4、负责与各地民政局、救助站以及本县“120”、“110”、各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性联系和协调工作。
5、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夏河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1、负责对全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2、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依法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3、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和网络系统,做好全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4、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事务性、技术性研究。
5、加强核对政策宣传,并做好档案管理、核对信息保密和信访接待工作。
6、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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