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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庐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6号)、《关于县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庐办字【2019】19号三定方案)精神,制定本规定。 庐江县商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主管全县商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新兴流通业态和市场体系建设,调整流通产业结构。分析国际贸易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
(三)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成品油和酒类流通管理。
(四)管理国家、省、市和县级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
(五)促进经贸合作;组织和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协助处理有关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问题。
(六)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服务与管理;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许可证办理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理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
(八)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利用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准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核准县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拟定本县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及外国驻华商务机构;指导全县商贸领域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三)县商务局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确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十四)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商务局联合发布。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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