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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6日根据伊宁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原伊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伊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伊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并成立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3月19日,同时撤销中国共产党伊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成立中国共产党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组织管理隶属市委。2019年3月,伊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了职能转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其他事项,核定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设置办公室(法规科)、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督科、基层卫生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科、计划生育管理科等4个内设机构;
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主任:秦文 党委副书记、主任:常学杰 副主任:石红云 计生协会秘书长:马丽 地病办主任:陈艳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的编制和实施。组织落实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律法规。
(六)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执行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老龄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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