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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粮食和资储备局牌。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接受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市发改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我委共有干部65人,行政编制24个,参照公务员编制9个,全额事业编制16个,工勤编制3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个。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公务员在岗人员20人,参照公务员在岗人员5人,机关工勤在岗人员3人、全额事业21人、自收自支占编人员4人,市级聘用6人、单位聘用6人,下属单位为伊宁市军粮供应站。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拟订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上作。负责全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全市城镇化建设。
五、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编制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项目,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调控全市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价格调整方案。监管和审验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以及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专司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
八、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编制重要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
十、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伊宁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伊宁市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粮油供应,保障军需民用和各种紧急、特殊用粮。审批粮油经营权,行使粮油购销执法和监督职能。承担粮油、食糖、食盐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六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经济体制改革和法规科。承担自治州发改委以及市委、市政府赋予的专项体制改革工作。牵头负责伊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政务公开、一体化平台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与国民经济综合科。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受伊宁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
四、产业发展科。研究、制定、参与全市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煤炭项目管理、行业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节能监察相关工作。
五、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审核上报、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伊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并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编制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项目;负责指导和协调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六、价格管理与成本监审科。负责重要工业品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政府定价管理,对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和定价;负责管理公共事业服务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和《收费信息》网上管理。
咨询电话:(0999)835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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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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