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25日进行机构改革,三局合一(履行原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是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9]25号)的通知精神,明确市场执法职能,整合市场执法队伍,结合实际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价格、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进行全面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13个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与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规划财务与科技信息科。
派出机构4个市监所(稽查中队):琼库勒克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塔西来普开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汉宾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合作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办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维护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价格监督检查职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监督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配合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配合做好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度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定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定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伊宁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简政放权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许可、检查、检验、监测、处罚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推进审批备案事项清单化、电子化,简化优化行政许可、备案的相关程序、流程,提高效率,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局领导】
党组书记、副局长:张拥军
党组副书记、局长:杨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劲松
党组成员:刘健
党组成员:刘海光
咨询电话:0999-8031792
办公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斯大林西路四巷与友谊路交叉路口北侧(伊宁市第二十七小学东北侧约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999)8359591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99-8147093
办公地址:伊宁市中原国际A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