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设置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是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机构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自然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地方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实施。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以及自治区、林芝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巴宜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专项登记工作。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林芝市人民政府和巴宜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巴宜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研究巴宜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实施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巴宜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研究拟订地方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巴宜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地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巴宜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巴宜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区)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负责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根据法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巴宜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制定巴宜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管理和维护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巴宜区测绘。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监督实施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巴宜区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照权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巴宜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巴宜区自然资源执法和检查。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和协调林芝市巴宜区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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