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财政局职能信息
林芝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提出全市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起草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改革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区)财政管理工作和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相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实施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六)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所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市实际,制定需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督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县(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政策。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资金(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
(十)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工作,监测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县(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执行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落实自治区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市财政局下设十二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科教和文化科、社会保障科、农业农村科、资产管理科、会计监督科、政工人事科。
林芝市财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