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民政局职能信息
(一)主管市救灾工作,拨发救灾款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和救灾重建;及时掌握和发布灾情;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审计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二)管理市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制定农牧区五保户和城镇社会困难户的定期救济、临时救助及其他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市的扶贫工作。
(三)贯彻、执行、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主管市拥军优属工作,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陵园和其它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业务管理;负责市双拥工作,积极推动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开展;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退(离)休干部、军队事业单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负责市社会福利工作,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积极引导非公有单位承办社会福利事业,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市老年人、孤儿、五保护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市老年人、孤儿、五保护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推进村(居)民自治示范和达标工作村(居)委会村务公开、财务公开。
(六)承办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负责县、乡、镇边境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组织市内界线的勘定工作,承办市与相邻市边界争议的调处,对边界实施依法管理;主管市地名工作,负责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工作。
(八)负责市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并加强指导,管理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管理市殡葬工作。
(九)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做好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的筹划。
(十)负责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及统计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和自治区民政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林芝市民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