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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林芝市旅游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旅游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牵头推进林芝国际生态旅游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实施林芝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五)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六)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
(八)指导全市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九)协调指导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与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
(十ー)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市旅游发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综合治理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组织编辑旅游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旅游专项资金、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各项人事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定机关有关人事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拟订全市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及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服务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等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负责调研、拟订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指导农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承担旅游与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承担旅游行业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旅游业态发展;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目录,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红色旅游、旅游产业园区建设;承担旅游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旅游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解决涉及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三)规划开发科。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 承担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负责各县(区)旅游规划指导和景区(点)规划评审工作;负责审核重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旅游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林芝旅游业国家中长期规划、年度旅游发展资金项目和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的计划编制、申报并统筹实施;参与全市涉及旅游发展的规划评审工作并做好与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的衔接;负责拟订建设国际生态旅游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际生态旅游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四)市场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旅行社和导游日常管理;指导旅游安全生产及旅游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并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旅游的标准,拟订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星级饭店、A级景区、家庭旅馆、旅游新业态等市场经营主体的资格认定、质量等级评定和行业监管;承担旅行社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协调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承担全市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处理跨区域旅游市场重大案件;协调指导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和假日旅游工作。
(五)交流合作科。拟定全市旅游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市场促进、交流合作;拟定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旅游市场营销体系;组织林芝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推广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协调、组织各县(区)旅游形象对外宣传推广;协调全市旅游节庆会展及重大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旅游网络宣传管理工作。
(六)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旅游市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负责全市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统筹辖区内旅游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联合相关部门查 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建立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实施旅游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负责对全市旅游客运车辆牌照办理资质的审查和旅游客运车辆运营路线的审查工作;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旅游客运车辆非法运营联合查办机制;组织开展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规范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涉旅复杂案件;承担旅游市场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承担旅游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复核工作;指导各县、林芝经济开发区及鲁朗景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旅游重点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制定实施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旅游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网络宣传工作,承担旅游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分析和发布;负责林芝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运营监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信息网络、机关信息系统12301旅游服务热线的建设维护;承担旅游信息查询与游客咨询服务工作;组织排调全市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各县(区)旅游政务信息化和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建设工作;承担市旅游发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894-
办公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大街南段广福大道18号附1号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邮编:86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00-12:3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00,下午3: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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