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市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自治区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配合自治区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科)、社会保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政工人事科。
咨询电话:0894-
办公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大街南段广福大道18号附1号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邮编:86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00-12:3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00,下午3: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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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林芝市本级举报投诉电话:0894-12333,0894-582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