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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和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和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执行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落实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相关制度。实施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五)负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执行兵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六)实施兵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特许经营、安全和应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管理施工图及消防设计规范审查,参与震后重建工作。
(九)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负责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城镇管理综合行政的研究,开展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城镇管理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实施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自治区、兵团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法规,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治理中心下移,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镇管理执法体系建设,促进师市城镇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师市职工群众住有所居。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住宅保障和房地产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承担信息化、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访、修志等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及时组织住房和城乡重大信息报审、发布及公示;负责局财政和资产管理,监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派驻师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服务“窗口”业务人员管理,统一受理、办理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推进行政许可电子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权限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章草案;承担权限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调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承担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和国有土地上城镇房屋征收,拟定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房屋中介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资质管理;拟定权限内房地产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执行;承担兵团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建筑市场和城镇建设科(质量安全监管科、人民防空工作科)。负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执行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及清理各类保证金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师市建筑节能及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承担师市建设行业科技研究工作;承担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承担师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执行兵团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组织或参与师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制度和规定;实施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补充定额和各项调差系数;负责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编制;负责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后重建工作;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施工图及消防设计审查;负责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以及网络维护管理、战备执勤工作;组织开展专项防空袭演习;负责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和工程技术措施、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负责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室外实施;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中贯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落实;拟定师市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算;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师市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人防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系统集中统采。负责兵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行业政策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城市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监管。负责建制镇(乡)、团场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行业政策的实施;负责建制镇(乡)和团场城镇排水、燃气、供热、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监管工作;负责城镇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监管;负责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历史建筑物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管理工作,指导建制镇(乡)、团场城镇开展历史建筑物保护管理工作;拟订连队居住区(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连队居住区(村庄)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连队居住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兵团城镇管理执法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拟定城镇管理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执法责任制;负责师市城镇管理执法信息和违法违规案件的统计、汇总、核定、分析、上报,并按规定及时公开发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师市城镇管理执法监督举报系统;承办上级住建部门批转的有关案件。
咨询电话:0999-8182112,0999-818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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