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并制定相关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上级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执行全市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结算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县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与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夏津县医疗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