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商务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
(六)拟订全县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转报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八)负责推动全县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照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政策。按照权限备案管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拟订全县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全县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一)负责发展我县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全县对台直接通商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县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投资促进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投资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加强与京津冀区域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组织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模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商协组织等开展投资促进战略合作。统筹联络、协调、调度、考核全县对接京津冀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拟订全县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县国内区域政府间、企业间等经济合作工作。承办我县组团参加国内城市政府举办的涉及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经贸活动。拟订全县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建立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县投资促进工作调度、统计、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下达、汇总、编报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
(十七)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梳理、筛选,确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建立投资促进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建立和维护投资信息库、招商项目库及专业招商专家库、智库等。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外资招商、产业招商、专业招商工作。负责建立外资招商、产业招商、专业招商相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处理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有关问题。研究分析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负责规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秩序。
(十九)负责全县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全县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参与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来夏投资者及在夏投资企业投诉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
(二十)负责招商政策解释、招商项目论证工作。指导和参与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意向项目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承担签约项目推进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招商引资项目有关审批服务方面的工作。
(二十一)负责拟订全县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根据夏津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老旧汽车更新报废和回收拆解企业与市场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散装水泥管理职责,以及县经济合作局、县贸易促进会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的煤炭、典当行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夏津县商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