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荆州市关于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制定科学技术和工业经济信息化中长期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二)编制科学技术、工业与信息化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点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作,协调市科技重点项目与国家、省科技重点项目的衔接与配套。组织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与推广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申报推荐工作。审核本级科研开发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拟订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民营科技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调节日常经济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生产要素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工作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科技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本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新技术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学事业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科技投融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研究制定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本级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资金,组织专家对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重点工业信息化项目进行前期预研、论证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负责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重大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计划备案,负责全市科技投融资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规模以上企业的培育和统计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八)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转型与升级。监测、分析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动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域经济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经济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九)研究落实科技激励机制,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鼓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负责电力行政工作,逐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监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经营企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
(十一)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振兴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等产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指导、协调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研究策划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发展。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完成省、荆州市交办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企业产业配套协作能力。
(十三)统筹全市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科技和信息化统计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协调中、省在松的电信、移动通信、联合通信、铁塔、电力等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工作。
(十五)负责在松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才、科技交流与科技合作。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科技人才及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工作,组织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技合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煤炭行业的行政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监督。
(十七)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促使其保值增值。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松滋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