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荆州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进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全市人才宏观管理和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留学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全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等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劳模和其他市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和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和指导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教育部门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