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措施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订并执行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大病医疗等商业保险的协调和协议管理,并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
(五)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执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协议机构的医疗收费和医疗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负责全市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
松滋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