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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10〕9号)和《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编字〔2010〕2号),设立县统计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市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拟订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审查全县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县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各乡镇和管委会、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具体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统计单位登记和统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66-3320803、 33207982.网上办事咨询:0566-3320799
办公地址: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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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