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
(四)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花卉、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相关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应用。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和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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