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全县村镇供水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水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供水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调度和技术指导工作;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节约用水技术的推广使用;拟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各项规定;实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管理。
(七)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电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电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重点河流湖泊、河口、岸线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境内江河采砂管理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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