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区内有关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核查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组织申报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组织监督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统筹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物技术环境安全保护工作,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国家、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配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组织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配合做好环保督察的保障工作及交办案件的处理。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本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应当统一行使监管生态破坏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及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党建、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修志、对外接待、新闻宣传、信息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和职称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工、青、妇及生育健康指导;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机关后勤、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网络管理工作;会同区财政局负责中央、省、市、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工作,培养和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协调民间环保组织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统筹街道生态环境专管员的招聘、指导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管理科。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制定污染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核查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统筹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物技术环境安全保护工作,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配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本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相关工作;推广环保应用技术示范工程;协助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及后续数据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政务窗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一科(执法一大队)。负责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牵头水环境执法重大专项业务,包括不限于非法、超标排污水的查处,散乱污清理整治,废水自动监控等;负责西片区(珠吉、黄村、新塘、棠下、五山、石牌、林和)7条街道的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辐射、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源监管、排污申报、排污口设置管理等,查处片区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片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对片区处罚企业实施后督察;组织开展片区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片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片区环保督察的保障工作及交办案件的处理;负责指导、检查片区街道生态环境专管员的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执法二科(执法二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工作,牵头大气环境执法重大专项业务,包括不限于扬尘污染,非法排气、超标排气的执法,废气自动监控等;牵头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执法;牵头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负责中片区(前进、车陂、员村、天园、冼村、猎德、天河南)7条街的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辐射、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源监管、排污申报、排污口设置管理等,查处片区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片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对片区处罚企业实施后督察;组织开展片区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片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片区环保督察的保障工作及交办案件的处理;负责指导、检查片区街道生态环境专管员的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执法三科(执法三大队)。牵头噪声、固体废物、辐射、土壤、重金属等环境执法重大专项业务;负责东片区(凤凰、龙洞、长兴、沙东、元岗、沙河、兴华)7条街道的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辐射、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源监管、排污申报、排污口设置管理等。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国家、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查处片区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片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对片区处罚企业实施后督察;组织开展片区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片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片区环保督察的保障工作及交办案件的处理;负责指导、检查片区街道生态环境专管员的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执法监督科。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辐射、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综合业务工作;统筹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对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管理生态环境法制工作;组织监察网格化;负责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政策法规解释、调研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开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工作。统筹环保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和案件的处理;统筹环保信访案件的处理,将环保信访案件按区域分件并统一回复;统筹指导、检查街道生态环境专管员的业务工作。
三、领导信息
杨庆耀局长:负责本局全面工作。
朱素琴副局长:分管规划建设管理科、监理二站,联系环保学会。负责纪检监察;负责环境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审批验收、生态建设、排污许可证审批,污染源普查;负责环境监测、环境质量体系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春华总工程师:分管监督管理科,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两案办理、环境安全、环境应急、守法证明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清柳大队长:负责执法监察大队全面工作。负责挂牌督办、环境信访、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环境综合整治、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清洁生产、重点环统单位监管及在线监控、排污费征收、排污申报登记、固废、辐射等环境监管以及综治维稳、扬尘污染防控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饶伟副调研员:分管局办公室。负责办文、宣传、信息化、党建、平安天河、创文创卫、后勤服务、档案、保密、扶贫、工会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20-37690210(电话) 37690229(传真)
办公地址: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624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20-3769033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交通指南详见文后)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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