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绩效。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及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
(十)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牌子)。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拟订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本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项目督办;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党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管理、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财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编制本局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二)法规审理科。审理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检查本局审计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会议。组织审计业务交流和普法教育。负责特约审计员、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系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组织对内部审计机构的专项调查和数据统计,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负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本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组织审计全区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有关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绩效。组织审计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推广大数据审计等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负责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本科室直接负责执行的审计项目除外)。
(四)经济责任和资源环境审计科。组织对权限范围内的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绩效的审计。组织实施对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本科室直接负责执行的审计项目除外)。
(五)公共投资和企业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和建设运营情况,承担配合开展重大项目稽察职责。承担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及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本科室直接负责执行的审计项目除外),牵头审计整改工作,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三、领导信息
黄永常(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局机关党建、审计整改工作
许春梅(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分管经济责任和资源环境审计科,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陈顺龙(四级调研员)
协助黄永常同志工作,具体负责办公室(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财务管理工作)、法规审理科,包括意识形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维稳、信息宣传、工青妇、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何连维(四级调研员)
协助黄永常同志工作,具体负责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科、公共投资和企业金融审计科(除审计整改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咨询电话:020-37690210(电话) 37690229(传真)
办公地址: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624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20-3769033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交通指南详见文后)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