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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天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557799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工业园建华路7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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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会计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区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本区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具体编制区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

(四)制定本区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各项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承担综合治税工作。

(五)组织制定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和支出管理系统,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按规定管理国库库款;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

(六)参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研究,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七)组织制定区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并实施;负责本辖区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和稽查的具体实施;管理监督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没收物品处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八)管理本行政区域会计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

(九)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负责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制度、政策、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0

(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股)权的界定、登记等工作,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拟订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承担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十一)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制定财政调研计划,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与计算机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修志、接待、新闻宣传、信息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含软硬件系统建设)。

(二)预算科(税政法规科)

分析预测本区宏观经济和财政发展形势,提出有关综合性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区级预算管理制度和本区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本区财政发展战略和重大财政政策,组织管理财政系统的课题研究工作。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收支预决算草案;拟订区级部门财政管理体制及预算编制方案;承担地方性政府债务(含政府外债)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区本级政府债务的举借、偿还计划;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其他诉讼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综合治税和税源调查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建议;参与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

(三)国库科

拟订国库管理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和区级财政支出管理体系;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财政代管资金的调度、监管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国库资金的测算和分析区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区级财政收支进度;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代理银行的财政业务监督工作;承担财政收入退库及按国家规定先征后返还的审核拨付;统一管理区级财政资金账户;编制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年报、月报、旬报以及汇总全区财政决算报表;拟订财政周转金清理回收计划;组织区级非税收入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财政周转金清缴工作。

(四)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除城建系统、社保系统、街道办事处以外的行政、事业、团体单位(以下简称为分管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分管单位部门预算审核工作;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及监督;承担负责分管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以及进行项目效益考核;承担分管单位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工作。

(五)城建社保财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分管的城建系统、社保系统等单位(以下简称为分管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分管单位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及监督;负责分管单位年度决算及有关报表编报工作;负责分管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以及进行项目效益考核;拟订和落实区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监督制度,监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承担分管单位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工作。

(六)街道财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街道办事处及所属机构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街道办事处预算有关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及监督;负责街道办事处年度决算及有关报表编报工作;负责对街道办事处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以及进行项目效益考核;负责街道经营性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街道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街道办事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工作。

(七)会计管理科

负责会计管理工作;承担检查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的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监督检查会计基础工作;组织开展会计表彰工作;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各类年度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拟订财政周转金清收工作;统一监制和管理财政票据;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区属单位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八)财政绩效和监督科

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组织局内部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制度、政策、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牵头负责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工作法规。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拟订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有资产产(股)权的界定、登记和授权经营管理,对国有资产的转让、调拨、置换、报损等处置行为进行监督、审批;调处产权纠纷,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和管理;负责国有企业坏帐核销;参与国有企业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和企业改制工作;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负责办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拟订清产核资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工作;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资产预算购置计划;监督区属单位没收物品的处置。

(十)政府采购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参与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统计分析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政府采购的宣传培训工作;统筹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一)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党建、党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知识分子、离退休干部管理、对口帮扶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队伍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单位国家赔偿审核;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备案工作;组织干部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开展局内部财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天河区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负责政府采购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的辅助性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工作;协助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及政府采购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天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审查工作;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标底和招标文件的审查工作;受区财政局委托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估、咨询、评价及分析工作;负贵开展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的培训工作。

(三)天河区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挂区会计事务中心牌子)

协助局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进行产权管理,为国有资产转让、资产流失查处、资产收益收缴等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参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核准备案、产权登记勘察、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审核、绩效考核数据统评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行政事业资产及区属国有企业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受局委托,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处置、调配等管理工作;负责天河区会计人员的管理服务;组织实施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及相关考务等工作。

(四)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中心

协助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有关工作;负责税收代征协管人员的后勤服务;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承办天河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天河区国库支付中心

负责配合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负责区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各预算单位预留印鉴的管理;负责区级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和直接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培训;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档案和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办理区级财政供养人员统发工资的发放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吴杰同志主持党、政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税政法规科)工作。负责本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曾莉嫦同志协管全局业务工作,协管预算科,分管人事科、国库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夏迎春同志分管办公室、政府采购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政府采购事务中心、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

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刘建同志分管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街道财务管理科。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周祖强同志分管城建社保财务管理科、财政监督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四级调研员鲁玉春同志分管会计管理科、会计事务中心,协助曾莉嫦同志管理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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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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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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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0-38622001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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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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