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南丰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3)讨论南丰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围绕财政增收、农民致富,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得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广播、卫生、防疫、体育事业、统计、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牧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
(7)受理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纠纷。
(8)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1)加强乡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12)执行党委的决定、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同时根据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决定和命令。
(13)决定召开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时间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名单。
(14)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起草全镇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及其他各类文件;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考核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抓好车辆管理、会务准备等各种后勤工作。
2、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
具体负责全镇基层党建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和提出全镇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计划、意见。
(二)负责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三)研究、指导全镇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工作。
(四)指导做好全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
(五)承担党内重大教育活动的具体工作。
(六)指导全镇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工作。
(七)负责全镇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八)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终端站点、便民服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镇党内统计、公务员统计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负责镇管干部(含农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管理、考核等工作,提出镇管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建议;具体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相关干部工作。
(十一)负责对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
(十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完成市委组织部、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镇经济建设、农业发展规划与技术推广、水田水利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有资产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投资发展环境的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镇容镇貌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4、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科教卫生事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农村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主管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做好人口计划的编制和统计上报工作。
5、农业服务中心。承担本镇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指导和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土保持、监测等涉农服务职能。
6、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协助镇政府做好镇域范围内村一级的“打违控违”工作以及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全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行动;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一)拟订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并负责宣传和解读,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二)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土地和房屋年度征收计划和任务。
(三)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拟订各乡镇(街道)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年度考核细则,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四)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审核、拨付等事务性工作。协助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履行征收补偿工作的法定程序。
(五)负责召集产权认定小组和地类认定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认定工作,做好事务性服务工作。
(六)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所涉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和台帐的收集、整理和送交工作。
(七)承担相关信访维稳、应诉应复、信息公开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镇政府交代的其他任务。
8、规划建设管理所。
(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本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
(二)组织编制村庄、乡镇规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
(三)按法定权限办理村镇居民建房及村镇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上报工作。
(四)根据不同建设项目负责或协助做好村镇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协助做好在村镇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负责村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管理;负责乡镇、村庄容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村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协助做好收缴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安排使用村镇规划建设的专项经费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监督、制止违反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八)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居民依规划、依法建设的意识,自觉主动按村镇规划进行建设。
(九)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综合上报工作。
9、退役军人服务站
(一)负责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二)指导村(社区、居)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镇政府交代的其他任务。
10、财务办公室。做好年度财务计划,根据镇府的行政计划和经费预算及时合理地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理好镇府资金。定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镇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领导和干部职工和监督。定时开展自查自纠,检查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避免出现违反财经纪律。进行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好财税征收的督查工作。
11、镇团委。
(一)、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重设。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三)、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四)、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五)、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六)、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七)、负责团员青年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八)、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九)、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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