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儋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中共儋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与发展,研究提出教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领导局机关、下属单位、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各类机构对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资源配置,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检查;指导各类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五)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审核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开设或专业设置,规划并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指导和监管社会力量举办的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幼儿教育等机构的办学行为;对民办学前教育、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管理。
(六)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重大科研工作,负责审查各级各类学校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学习资料的订购;统筹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教育信息、统计和档案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前儿童入园计划。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测算核定全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
(八)负责对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协调管理,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及成人教育指导,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调配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师,贯彻执行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十)制定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和高考录取工作,管理全市成人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的审核和发放。
(十一)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推进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引进、管理工作。
(十三)推进海南西部教育中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促进教育产业的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教育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898-12345;综合科:23333181;信息科:23313901
办公地址:儋州市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
儋州市教育局职业成人与学前教育科。承担全市重点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终身教育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文件;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制定职业教育教学评估制度;协同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社区教育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学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