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崖州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是主管全区内外贸易、国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及全区金融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三亚市崖州区口岸办公室、三亚市崖州区会展局、三亚市崖州区投资促进局牌子。
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务和金融工作的政策规划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现代商务和金融体系建设,引导相关机构进入进驻,研究提出支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商务和金融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推动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贸易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做好全区消费促进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做好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的备案登记和回收站网点的日常监督管理,以及30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网点管理、美容美发业管理、洗涤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家庭服务业管理、招商引资、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除集团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以外的其他发卡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七)研究分析全区进出口商品状况,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全区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八)统筹推进全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和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金融发展服务体系。
(九)研究分析国家、省市有关金融政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引导协调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平台和工具,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十)协调管理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辖区内投资公司等机构及有关事宜。
(十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牵头负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全区金融安全稳定。
(十二)推动本区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推动建立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开放模式。
(十三)统筹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工作。
(十四)推进全区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指导、协调全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编制全区一、二类开放口岸发展规划和口岸开放、关闭的申报工作;协助报批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事宜;组织协调全区口岸系统的通关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对口岸职工进行涉外纪律、政策、法规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负责协调和处理口岸单位涉外工作关系和组织仲裁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
(十八)负责全区会展业发展工作。负责会展行业的统筹协调、促进与服务工作;承担会展业统计、评估、培训和对外宣传推介工作;统筹、指导品牌会展活动、会展企业的引进和培育。
(十九)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促进工作和协调推进,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招商活动和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协调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提供投资服务,受理有关投资投诉;推进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和区域经济合作。
(二十)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指导和协调外商投资发展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