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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教育局,原名天涯区教育科技局,2019年三月机构改革成立教育局和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教育局沿用原教育科技局组织代码并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2019年我区共有公办学校32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初级中学4所,完全小学26所;民办学校4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完全小学1所;在校学生20430人,其中初中4899人,小学15531人。公办幼儿园7所,在园幼儿1278人;民办幼儿园50所,在园幼儿8593人。注册培训机构39家。
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十二)承担全区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区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指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教育局等部门协助配合。
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涉及本办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访、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教育信息、教育史志与年鉴编印等工作;制定本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工作;负责督查督办领导批件办理及其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推进重大或紧急事项的落实;协助党委办落实秘书组日常工作;负责拟写有关本部门的业务材料;负责纪律检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计划生育、双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办(中共三亚市天涯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涉及本办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负责区教育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区教育局党委文件的起草和决议的督察督办;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统战、维稳工作;负责指导辖属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拟写有关本部门的业务材料;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民教办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涉及本办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负责纳入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统筹民办教育工作,规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责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核实学前教育各类奖补申报信息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协调民办幼儿园评级工作;拟写有关本部门的业务材料;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事职改办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涉及本办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措施;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才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负责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教师教育发展规划和改革;负责学校校长(园长)的培训;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奖惩;指导推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引进、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住房保障等教师福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职工体检工作;协调乡村振兴工作队伍配备;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拟写有关本部门的业务材料;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财务办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涉及本局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统计并监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区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区本级教育部门预算、调整及公开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本级及直属单位(学校)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及标准;负责并指导区本级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级及直属单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教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教育项目绩效管理、基本建设的资金协调和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参与管理各种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发放全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履行内部门审计监督职责,负责对下属学校作年度预算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对直属单位(学校)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拟写有关本部门的业务材料;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础教育办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涉及本局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社区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扶贫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体系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及征订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工作、劳动教育、校外教育、科普教育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研学旅行活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少先队、辅导员各项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教育扶贫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指导社区教育、老年人教育等终身教育工作;拟写有关本部门的业务材料;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体卫艺办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涉及本局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负责区属学校体育、卫生健康、美育、国防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美育、负责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组织、协调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事训练;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校医室建设及管理工作;牵头学校巩卫工作;拟写有关本部门的业务材料;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涉及本部门教育管理的规划和措施;根据区属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对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评价等有关问题开展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用于指导教学工作;发现、完善、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推动教学改革;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本区广大教师执行课程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和水平;组织教学质量检查,开展学科教学评价,研究考试改革,检查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对学科教学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管理;负责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负责指导区属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本区学校开展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教仪设备管理等工作;与市电教站对接,负责统计上报本区学校电教设备、仪器等基础设备配置工作;负责学校教师培训;拟写有关部门的业务材料;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教育督导室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涉及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负责全区教育督导、评估、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对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复查;负责组织全区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推动并督导教育改革、教育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牵头社会治安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保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应急管理、防灾抗灾、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组织开展并监督指导教育系统执法工作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承办行政诉讼、仲裁等相关工作;拟写有关本部门的业务材料;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领导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四)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统筹协调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监测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负责组织全区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六)协调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幼儿教育、义务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片区教育的扶持与援助。
(七)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筹措、拨款、预决算等工作;负责教育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八)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党群、统战、双拥、宣传、安全保卫、治安稳定、计生等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教师队伍。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教师教育,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按照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和调配区属学校有关干部和教职工,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按照权限和程序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筹设、设立、变更、注销,组织实施全区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十一)加强教育领域对外开放。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协调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强教育培训合作,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指导外籍教师聘请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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