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4.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援助制度。拟定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方面的工作。
5.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工作;落实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
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离退休政策。
8.负责全区农民工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
9.负责全区劳动用工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保护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等有关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表彰奖励制度,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国务院荣誉称号在本区的推选工作。
11.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指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教育局等部门协助配合。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设内设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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