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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原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更名为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民政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三亚市海棠区民政事务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民政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民政事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本区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四)协调、指导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组织指导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六)负责本区行政区划调整、区划勘界,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及界碑维护等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区殡葬行业的管理和丧葬习俗的改革工作;负责弃、孤儿童的送养、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图境儿童保工作;负流浪来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八)负费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职责。
(十)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年度审核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实施养老服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养老服务业,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 区民政局不设内设职能机构。
(十四)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十五)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六)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七)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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