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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棠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亚市海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是主管全区行政审批及服务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区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行政审批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探索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四)履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及有关行政服务事项。
(五)负责指导区政务大厅、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的审批服务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解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工作,统一受理全区政务服务方面的投诉、咨询和信访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及协调涉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类事项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类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承担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审批后监管主体责任。
第四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不设内设职能机构。经区委编委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19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区政务服务中心调整为隶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其机构级别不变,岗位结构比例配置按相关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其他管理岗2名。下属事业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编制3名,正职1名,其他管理岗2名。
第六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的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九条 部门其他信息。
咨询电话:0898-38212447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楼B栋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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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