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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昌政发〔2009〕20号),设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是区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国有资产监管、运营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承担出资人管理责任。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所监管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信息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广电大厦13楼、14楼
办公电话:010-69701510
传 真:010-69742185
电子邮箱:gzwxx@bjchp.gov.cn
通信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广电大厦13楼、14楼
邮政编码:102200
网址:www.bjchp.gov.cn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来访、来电
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7:00
受理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9742185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来信、来访、来电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7:00
受理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9742185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0
网上信箱:www.bjchp.gov.cn
程序标准:接件后转至相关业务科室,7日内与投诉者联系沟通,并尽快解决
咨询电话:010-60718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教育培训、群团、老干部、反邪教、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