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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发〔2019〕1号),保留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简称区审计局)。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区审计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实行区政府和广州市审计局双重领导体制。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区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绩效。
2.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4.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5.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接受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审计调查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并分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分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青年、妇女、老干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法规审理科、整改监督科、财政绩效审计科,负责工会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020-66662383,66662386,66662394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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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