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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建设、交通运输、人防(民防)、城市更新、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组织编制全区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市政设施、公房修缮、人居环境改善、园林绿化等项目和全区城市更新项目、防空袭指挥工程、民防工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统筹实施。负责上述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上述项目维护管理资金的年度安排计划。
(三)配合市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负责辖区房地产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和落实侨房政策。负责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和监管。
(四)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开展房屋安全普查、监督、管理工作和辖区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区内各职能部门、街道做好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负责辖区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和协助街道做好辖区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负责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综合协调市、区指定范围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七)承担区负责的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及其附属结构设施(交警负责的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的养护维修。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开挖、占道审批等市政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
(九)按照上级要求,依权限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负责制订辖区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检查、监督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防空袭要求。指导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负责国家强制性防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防空工程专用防空设备、设施的生产、安装、使用。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和科学技术研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开展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和综合演练,组织防空防灾演习。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推进防空防灾平战结合。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责。
(十二)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拟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工作。统筹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负责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等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作为改造主体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负责本区交通应急管理和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协助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辖区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负责区属权限内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查处区属权限内园林绿化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违章行为。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区公园管理。做好全区绿道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职 务:党组成员、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党政全面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职 务: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分管交通和民防科(交通部分)、区交通管理总站,负责统筹交通行业监督管理、物流场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所管业务科室、部门涉及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分管房屋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区房屋管理一所、区房屋管理二所、区住房保障中心、区房屋测绘中心,负责住房保障和政府公房管理、直管公房产权管理、直管公房租赁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评估、中介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房屋测绘、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和区房改政策指导工作,分管所管科室、部门涉及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审批管理科(政务和法规科)、党政办,负责统筹行政审批、备案、执法管理,负责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扶贫工作,负责统筹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信访投诉、12345热线工单处理,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人事、工会、团委等工作,分管所管科室、部门涉及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工程督办科、市政管理科、园林管理科、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所,负责区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市政路桥项目的实施推进和统筹协调等工作,负责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调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行政审批、管理维护、应急抢险、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分管所管科室、部门涉及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交通和民防科(民防部分)、住房安全监督科、区房屋安全管理所、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区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人防、民防的相关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危房摸查和督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房屋应急抢险、危破房改造等工作,分管所管科室、部门涉及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分管园林景观科、区公园管理中心、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公园运行安全生产管理、老旧小区微改造等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市政工程技术类工作,负责区电力建设协调、城建工作协调等相关工作,分管所管科室、部门涉及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工作分工:分管财务审计科、纪检监察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市更新计划科、城中村改造管理科、旧城旧厂改造管理科,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效能监督、财务审计、招投标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城中村更新改造和旧城旧厂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和策划方案编制、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监督协调等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承担区政府作为改造主体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工作,分管所管科室、部门涉及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分管建筑业管理科、消防设计审查科、消防验收执法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心,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园林学会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官洲生物岛工作组安排的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协助局长统筹协调推进琶洲试验区项目建设。分管所管科室、部门涉及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助梁坚同志处理官洲生物岛工作组日常事务,协助余琳同志指导海印公园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全局系统“三防”工作统筹协调,负责指导局系统各科室、各单位按职责编制“三防”应急预案和组织“三防”抢险力量、物资等,负责在“三防”抢险时指挥调度局系统各力量参与抢险;协助吴克伟同志分管交管总站相关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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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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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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