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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194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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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9号5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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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实施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

(三)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信息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商请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按中央有关消防救援管理体制改革部署,协调消防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区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农水局、区住房建设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市的分级负责原则负责全区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拟订防灾减灾专项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农水局、区住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指挥、监督、协调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区规划资源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市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农水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拟订本区水务设施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台风防御期间水务设施调度。

(4)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台风期间房屋应急抢险和绿化排险救援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5)必要时,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农水局、区住房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改局(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局(区粮食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报政府批准同意后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改局(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2)区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领导信息

陈志科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姚立彪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应急指挥救援科(区应急办)、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分管春运、花市等大型活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技和统计、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方  琦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区安委办)和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综治维稳、财务、保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统战、档案、计生、创文创卫、工青妇、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大庆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危化品和基础管理科(审批管理科)、综合执法一科、综合执法二科(区减灾办)、综合执法三科;负责审批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基础、执法监督、调查评估、综合减灾、物资保障、信访、环保、禁毒、防恐、协调消防管理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立临时工作负责制,陈志科同志休假及离穗期间工作,局中事务由姚立彪同志临时负责;姚立彪同志休假或离穗期间,姚立彪同志分管工作由方琦同志临时负责;方琦同志休假或离穗期间,方琦同志分管工作由江大庆同志临时负责;江大庆同志休假或离穗期间,江大庆同志分管工作由方琦同志临时负责。如有特殊情况再临时调整。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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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2013/11/1--网上办事大厅改版上线 2015年 。。。
应急管理部网上服务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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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3933805,010-64463685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邮编:100054 …。。。
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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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0- 81833553

办公地址: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6楼 邮政编码 51014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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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0-81816666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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