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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
(四)负责全市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城市容貌景观的品质提升。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监督落实。
(五)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组织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六)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七)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拟订城镇燃气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协调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区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组织实施市本级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对工程变更、技术改造等实施审查、审批。指导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监督协调市容环卫、城镇燃气行业设施建成接收后日常管理和维护。
(九)协调、监督、考核区和市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监督管理。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十一)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行为规范,承担市本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明执法。负责珠江主河道广州段的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
(十三)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以及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指导城市管理系统行业协会工作。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负责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将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特别保护范围及重点地区、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下放到区,实行属地管理。
咨询电话:020-38920000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 邮编:5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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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助服务区:24小时对外开放(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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