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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司法局是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二、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司法局。
三、广州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政府立法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市属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罪犯改造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管理、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各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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