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科学技术局职能信息
机构设置
蒙阴县科技局下设8个行政科室和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行政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规划科、资源配置与管理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科技合作科、引进智力与出国培训管理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副科级事业单位分别是:蒙阴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蒙阴县生产力促进中心、蒙阴县科技信息情报研究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县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县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申报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和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国家、省、市、县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七)组织拟定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
(十)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沂蒙友谊奖”人选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蒙阴县科学技术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