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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决定;拟订地方保密法规、规章,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制度的实施。
(三)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泄密事件(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或组织查处重大泄密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对泄密采取补救措施。
(四)负责对外提供秘密资料的监督审核;负责对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以及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的审查办证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保密技术工作;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设施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检查工作
(六)组织、指导保密宣传教育、政策调研、干部培训工作。
(七)指导、督促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检查;承担保密行政复议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省委保密委员会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处、中心职能
(一)秘书(宣传)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会务、人事、档案、行政管理、后勤、接待、信访工作和编印内部刊物;负责制订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和编印《广东保密》;组织保密干部培训;负责局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二)督查处
指导、监督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或督促有关单位查处泄密事件;负责对外提供秘密资料的审查和出境办证工作;负责对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的审查发证工作;负责涉密工程确认工作。
(三)技术处
负责保密技术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设施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资质单位审核工作。
(四)装备中心
承担全省保密技术装备强制配备的技术工作;承担全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和政府涉密采购项目认定的前期评估工作;受理全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意向申请;承担保密科研课题的研发组织工作;承担全省保密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检查中心
负责制定全省保密技术检查工作计划、工作规程、技术标准和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保密技术检查和提供保密技术保障;负责违规上网监管和网上涉密信息检查;负责重点部门(部位)、场所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技术检查工作。
(六)测评中心
承担我省涉密信息系统审批前和投入使用后的测评和风险评估工作。
(七)销毁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
广东省保密局督查处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20-87197923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珠岛宾馆10号楼西楼304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地铁六号线东湖站,公交车海印桥站或者二沙西站:131路、89路、B21路、194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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