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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粤发〔2014〕5号),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广东省戒毒管理局)更名为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司法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社区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戒毒康复单位的设置、布局方案并协调落实。
(三)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和调配。
(四)指导、监督对本系统戒毒单位的执法、所政管理、警戒、教育矫治、生产劳动、生活卫生、医疗康复、防疫、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维护戒毒单位的安全、秩序和稳定。
(五)指导、监督本系统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六)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负责警务督察工作。
(七)协助主管部门和有关地级以上市管理戒毒单位领导班子。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戒毒管理局内设10个处(室)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本系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和理论研究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研究本系统戒毒工作全面深化改革规划。
(二)所政管理处。
监督、管理本系统戒毒单位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对本系统戒毒人员的收治、信息登记及维护、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安全警戒工作;承办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戒具、武器装备等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工作。
(三)教育矫治处。
拟订本系统戒毒人员教育矫治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本系统戒毒人员的道德、法制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心理矫治、教育评估考核工作;指导本系统戒毒单位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生活卫生处。
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戒毒人员的生活、卫生、医疗、生理脱瘾、疾病防疫、戒毒治疗、身体康复训练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戒毒人员的生活设施、生活环境和所内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戒毒人员生活卫生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
(五)生产处。
指导、监督本系统戒毒单位的生产劳动、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戒毒单位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协调直属戒毒单位生产劳动安排。
(六)科技处。
拟订本系统科技进步、安防监控、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执法证据保全;运用大数据收集、分析戒毒技术及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舆情监控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省级司法行政系统戒毒专项经费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戒毒单位计划财务工作;提出本系统戒毒单位布局调整建议;指导、审核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监察审计处(警务督察处,与纪委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监察、纪检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属戒毒单位监察、纪检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工作。
政治部(含人事警务处、组织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九)人事警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办理直属单位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监督本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办理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十)组织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系统人民警察业务培训和警务训练工作;指导本系统宣传工作,组织、监督奖励创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司法戒毒执法投诉咨询窗口联系电话:020-83873857单位地址: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监察审计处504室1号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交通指引:广州市黄华路3号(小北地铁站B出口,往省委党校方向沿黄华路步行15分钟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