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越委办〔2019〕19号),越秀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如下:
一、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置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三、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有关审计制度、审计工作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一管理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制度。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绩效。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及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和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四、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财务、接待等工作。组织编制区审计机关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监督、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局审计项目督办管理职责。负责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计划生育、退休干部等工作。推进和落实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分析,对电子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和信息系统审计。
(二)法规审理科。负责研究起草有关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办法和审计工作指南等。审理各类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审计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会议。组织检查本局审计执行和审计业务质量情况,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和普法教育。
(三)整改监督科。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负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对全区内部审计机构的专项调查和数据统计,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和监督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员的联系和管理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本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五)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组织审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及有关区财政专项资金。负责草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全区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赈灾款物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六)综合审计科。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以及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为主的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审计。组织审计扶贫开发、区对口支援等公共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绩效审计工作。
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陈伟明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明同志:负责局党务、组织、人事、财务审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分管办公室、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科,协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竹青同志:负责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综合审计科。
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马文珊同志: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法规审理科、整改监督科,协管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3606892,传真号码:020-83606897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48号5楼 邮政编码:51003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20-83606110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越秀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657533;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