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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本区应急空间、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
(三)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信息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按中央有关消防救援管理体制改革部署,协调消防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拟订防灾减灾专项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和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挥、监督、协调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建设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应急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人才、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统计、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二)综合法规宣传科。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综合性材料、制度性文件起草工作;地方志年报编写的统筹组织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和网页管理、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制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表彰、奖励工作。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应急指挥协调科。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工作,办理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的相关紧急重要事项。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负责应急处置指挥,演练协调、预案管理。负责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各类数据的统计,建立灾情报告制度,组织指导灾情的统计分析。统筹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各行业部门、各街道对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风、抗旱调度;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准备;负责编制全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总体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拟订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编制本区应急空间规划。负责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协调有关消防管理工作。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应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项目应用,建立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共享、管理机制。负责应急管理的科研、技术示范及技术推广、专家队伍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科(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备案,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权责清单,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的牵头工作。
(六)执法一至三科(执法一至三大队)。分片区负责工矿商贸行业以及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本片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督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本片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事故调查。负责行政执法数据及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核实及反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核销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灾情核查等工作。其中:
执法一科(执法一大队)负责登峰街、东山街、建设街、农林街、黄花岗街、梅花村街辖区范围内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统计和分析工作。接收和登记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投诉。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执法二科(执法二大队)负责洪桥街、流花街、矿泉街、华乐街、六榕街、光塔街辖区范围内的执法监督工作。
执法三科(执法三大队)负责北京街、珠光街、人民街、白云街、大塘街、大东街辖区范围内的执法监督工作。
三、领导信息
王元革:越秀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务、行政等全面工作;
何 斌:越秀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安全生产、政府采购、社会宣传、信息公开、保密、档案、工青妇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生产基础科;
李健坤:越秀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分管综合法规宣传科、监督管理科(审批服务科)、宣教中心;
李振球:越秀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大队长,分管应急指挥协调科、执法监察科,联系区消防大队;
李庆根:越秀区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协助李健坤副局长开展审批监督管理科工作。
咨询电话:020—83606892,传真号码:020-83606897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48号5楼 邮政编码:51003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20-83606110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助窗口联系电话:020-83880720单位地址:越秀区白云街道白云路筑溪西街10号一楼应急指挥协调科101房1号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